雷克萨斯LS600LH小轿车三次司法拍卖公告
项目编号:2012CQSP0321
受人民法院委托,定于 2013年2月27日9时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电子竞价室对雷克萨斯LS600LH小轿车一辆以“网络电子竞价”的方式进行司法拍卖。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拍卖标的
型号:雷克萨斯LS600LH,购买于2008年12月5日,车牌号:皖AK8668,排量:5.0L,油电混合,前置四驱。
拍卖标的情况详见安徽新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皖新评【2012】5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二、特别说明
(一)拍卖标的以现状移交。
(二)买受人须自行了解车辆状况及其缴费、年检等情况,自行承担车辆过户中产生的风险,委托方协助买受人办理车辆过户等手续。办理上述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产权人和受让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其中产权人应承担的相关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5】869号)文的有关规定由委托方优先从交易价款中支付。
(三)买受人须自行了解并解决该车的违章情况。
三、拍卖底价
拍卖底价为人民币 62.6万元。
四、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的境内外企业法人、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买。
五、公告及标的展示期限
公告及标的展示期限为自 2013 年2月17日 8:00起至 2013 年 2月25日17:00止。
六、竞买人的申请登记
竞买人应于 2013 年2月25日17:00(公告期限内)前至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五楼517室(交易服务科)提出竞买申请,填写《意向申请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授权书(格式附后)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竞买人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七、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一)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须于前述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以电汇、转账的形式向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汇入竞买保证金 8 万元,并至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④号财务窗口开具往来结算收据。
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买受人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扣除拍卖佣金后转为拍卖价款,其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二)拍卖价款支付方式
买受人须自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拍卖价款。
八、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和报名登记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巩先生
电 话:0551-2692617
传 真:0551-2610397
地 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517室
(二)踏勘现场和查看标的
安徽省金诚拍卖公司
联系人: 田千明
电 话: 15155947906
地 址: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院内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安徽省金诚拍卖公司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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